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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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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26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居民对社区商业的需求日益增加。经过几年的建设调整,我市社区商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但社区商业仍存在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的状况,不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是满足居民消费,改变城市面貌,扩大劳动就业,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厦门市流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区商业的建设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 “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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