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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泸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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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泸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泸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泸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全市各区县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病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碘缺乏病三区四县均未达到基本消除阶段目标;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有约27万户未改炉灶。地方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川办发(2005)11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解除病区人民的疾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有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变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治措施,提高科学防治能力。

  3.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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