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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5年第二批省内普通高校函授站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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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5] 26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5年第二批省内普通高校函授站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的通知
(湘教通[2005] 26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 76号)和《关于对省内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进行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湘教通[2005]128号)精神,我厅于9月11~17日组织专家对省内普通高校设立在湘潭、益阳、衡阳、邵阳、永州、张家界、湘西7市州范围内的191个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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