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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地税流[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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