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