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