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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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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 〔2005〕 3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墉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和建设,适应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需求,按照国家《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民政部等国家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厅(200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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