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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5〕106号


市政府各部门:
 为贯彻落实《萍乡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提出的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有效开展公共服务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功能,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现就做好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政府网站是政府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平台,也是政府了解民情,听取民意的窗口。为此,各部门和单位务必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执政为民,建立透明高效政府的务实精神,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与完善工作。网站管理要做到定岗、定责,市直各部门应确定分管领导、具体部门或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门户网站需要的相关信息的采编、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以及各自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政府网站正常运行,切实有效开展公共服务,真正实现为民便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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