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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复信工作暂行办法》、《湖南省信访事项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复信工作暂行办法》、《湖南省信访事项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复信工作暂行办法》、《湖南省信访事项听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0月17日
湖南省复信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群众来信回复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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