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松政发〔2005〕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5)27号文,核定我县200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为16.228万立方米。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现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0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16.228万立方米、木材生产计划6.4633万立方米和毛竹采伐计划180万支,下达到各乡镇、国有林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