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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松政发〔2005〕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5)27号文,核定我县200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为16.228万立方米。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现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0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16.228万立方米、木材生产计划6.4633万立方米和毛竹采伐计划180万支,下达到各乡镇、国有林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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