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爆及剧毒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步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爆炸(剧毒)物品管理,预防涉爆(剧毒)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法规范民用爆炸(剧毒)物品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政府、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