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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经贸委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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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环管[2005]26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经贸委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
 
 
苏北地区各有关市、县(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经委):
  为更好地推进苏北工业化进程,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的要求,现就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对提高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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