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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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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减轻和防御气象灾害,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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