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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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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保监发〔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妥善处理全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实现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我局和各保险总公司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二、遇到突发事件,各公司要按照预案中关于等级划分的规定,及时向我局和总公司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需要我局启动应急预案的,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按要求保持联络畅通。
  三、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联络的畅通,请各公司将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办公室或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报送至我局。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樊懿锋
  联系电话:63380612
  联系传真:63380611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由突发事件引发的保险市场风险,保障河南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保监局”)统一领导。河南保监局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机关各处室均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单位,应当服从河南保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2)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处置工作按三个等级实施,并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3)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河南保监局各处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河南保监局各处室应当及时处置,采取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的一切必要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防止事态升级。
  (4)信息共享。河南保监局及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反应处理系统,开展突发事件处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实现预警、监测和风险控制信息的共享。
  (5)保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并不得利用这类信息牟取私利。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1)可能严重影响保险业正常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及相应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
  (2)《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及相应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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