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通化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设置通化市经济委员会,加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市金融证券工作管理办公室与市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经济运行和工业生产的综合管理,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以及金融证券等部门的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承担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调节经济运行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职能。 2.原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经济委员会。 3.负责对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4.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相关工作的指导。 5.指导农村电气化和电网规划工作。 6.负责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驻通部队和政法机关移交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口援助西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负责国家直接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通化市农村经济强镇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规划、指导全市性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审核批准市级新建商品市场;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规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口岸有关工作;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废旧金属调运、使用和旧汽车报废审批管理工作;市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划给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