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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关闭矿井监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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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关闭矿井监控管理的通知
梅市府[200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铁腕整治煤矿安全的重大工作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手段炸封关闭了一大批无证非法、证照不齐、“一证多井”中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为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偷挖偷采现象,切实加强对这些矿井的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一)2005年8月9日开展煤矿停产整治工作以来市政府公布关闭的无证非法、证照不齐、“一证多井”中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等关闭煤矿矿井。
  (二)2005年8月9日前因各种原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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