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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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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48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通知
闽政文[2005]4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规范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将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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