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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牡丹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综〔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牡丹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关于牡丹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牡丹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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