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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参间作管理促进人参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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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参间作管理促进人参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16号)要求,在林区种植人参(人参间作)的批准权下放到各县(市)。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我市人参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对林参间作的审批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林参间作用地的范围
  利用林地种参要本着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实行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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