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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焦政办〔200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小火电关停方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进度、按要求关停到位。
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负责,要掌握本地小火电机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关停后有关问题处置预案和措施,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企业的稳定工作;焦煤集团对所属企业小火电关停工作负责;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小火电关停工作进行督办;环保、金融、电力、水利、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市小火电关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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