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05]8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江门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江机编[2004]14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4]15号)精神,保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职能划入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加强职能 1、建立健全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核心的追踪问效制度,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职能。 2、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 3、加强局机关及属下单位纪检、监察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拟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规定、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我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