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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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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三化”进程的关键时期,进程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和近期目标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促进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期工作目标是,政府带头示范,部门认真落实,群众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增强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使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广泛使用,资源管理水平尽快提高;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规章制度、办法和措施,使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企业节能降耗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机关、单位、企业、居民能耗、水耗和土地、资源消耗大幅下降,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大提高。

  二、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的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能源节约。

  1、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将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工作目标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市及县、区(市)“十一五”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题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和产业政策,适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禁引进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项目。

  2、由市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企业节能政策措施,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铁合金、氧化铝、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明确节能降耗目标,加强跟踪和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同时,组织推进企业企业清洁生产,逐步启动清洁生产审计。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机节能。由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农机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推广选用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研究提出发展节约环保型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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