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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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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民保字〔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安徽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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