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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从事法医类鉴定业务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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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5]14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从事法医类鉴定业务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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