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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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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3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省高温、干旱、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致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火灾发生数量、受害面积、因灾伤亡人数大幅度上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为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市州和所辖林业用地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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