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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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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市国税进[2005]17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管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根据《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浙国税进(2005)24号)和《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浙国税进(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贯彻执行新“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免、抵、退”税申报统一使用新申报软件系统的有关问题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改变,带来软件使用的更新,由于增值税纳税申报从2005年11月起实行WEB申报方式,“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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