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管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根据《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浙国税进(2005)24号)和《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浙国税进(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贯彻执行新“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免、抵、退”税申报统一使用新申报软件系统的有关问题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改变,带来软件使用的更新,由于增值税纳税申报从2005年11月起实行WEB申报方式,“免、抵、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