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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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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对于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各县区政府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学校卫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全市学校卫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学校食物中毒现象和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数量有所增加。今年3月苍溪县白驿镇初级中学学生群体感染性腹泻事件和9月15日旺苍县张华镇学生不明原因食物中毒事件,集中反映出一些县区和学校对学校卫生工作不够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学校食堂管理混乱、食品卫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学校卫生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要从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广元的高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学校卫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把学校卫生特别是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作为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特别是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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