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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核定乐平至铅山江村二级公路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119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核定乐平至铅山江村二级公路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批复


上饶市政府:
  你市《关于审批乐江线弋阳段公路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的函》(饶府字[2005]16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乐江线弋阳段建设项目收费立项的函》(赣府厅字[2001]1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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