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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曲靖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曲靖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1998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云政发(1998)85号),1999年1月,市政府下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曲政发(1999)6号)。多年来,市政府一直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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