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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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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辽政发〔2005〕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省降雨频繁,特别是进入主汛期后连续出现了3次强降水过程,致使浑河发生了1949年以来的第二次大洪水,辽河、太子河发生了1995年以来的最大洪水,全省大部分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辽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同配合,不畏艰险,连续作战,同自然灾害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斗争,取得了抗洪抢险救灾的决定性胜利。在抗洪抢险和救灾过程中,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在抗洪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沈阳市人民政府等105个单位2005年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曲向军等399名同志2005年抗洪救灾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65739部队、沈阳警备区、武警辽宁省总队第二支队等23支部队2005年抗洪救灾模范部队光荣匾。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向在抗洪救灾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学习,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为夺取生产、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构建和谐辽宁而努力奋斗。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2005年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名单
 
沈阳市
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水利局沈阳市气象局东陵区人民政府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新民市人民政府辽中县人民政府
大连市
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水务局大连市气象局大连市海洋渔业局大连市城建局大连市民政局庄河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
鞍山市水利局海城市人民政府台安县人民政府
抚顺市
抚顺市人民政府抚顺市水务局抚顺市交通局抚顺市民政局抚顺市自来水公司抚顺县人民政府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
本溪市
本溪市人民政府本溪市交通局本溪市民政局本溪市电业局本溪市公安局巡逻防暴支队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丹东市
丹东市人民政府丹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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