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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冀发改请示(2005)131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法制办 省总工会 团省委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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