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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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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月十九日
保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云政发(2005)148号)以及2005年9月30日“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开发秩序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混乱,矿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进行非法干预,侵犯矿业权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矿产资源集中区勘查、开发布局不合理,小勘查、小矿山数量偏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程度低,利用粗放、破坏浪费资源等问题仍较突出;因矿产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因矿产品价格上涨,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违法转让矿业权和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等现象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制约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保障。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实施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矿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经济效益与资源环境效益的关系,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对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保山矿业经济对工业立市发挥重要作用。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管矿,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行政行为;坚持依法治矿,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类矿业违法行为;坚持科学合理勘查开采,坚定不移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和规模结构的调整,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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