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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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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5]21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意见


  生猪是我省畜牧业的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川猪产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战略重点来抓。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颁布实施以来,各市(州)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生猪屠宰布局还不合理,定点过多、生猪屠宰集中度差,机械化,规模化屠宰加工水平仍然较低。大量手工定点屠宰场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有的甚至严重污染环境,不能保证肉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促进我省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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