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淄政发[2005]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要求,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为做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