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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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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淄政发[2005]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要求,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为做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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