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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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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5〕综329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2005)1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水能资源管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建设行为,实行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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