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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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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5〕11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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