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襄樊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73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单位、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襄樊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市环卫管理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