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5)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黄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处于极端贫困的残疾人1.3万,低收入的贫困残疾人3.5万,共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38.4%,占全市极端贫困和低收入贫困人口的1/4。通过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和采取多种扶助措施,促使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有明显改善,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黄石实际,我市“十一五”期间扶助贫困残疾人的主要任务是:扶助1万名极端贫困残疾人,其中,帮助0.8万名极端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帮助2.8万名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组织对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实施改造;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患者的家庭给予重点保障;使3000名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逐步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二、突出重点,落实政策,加大扶助力度 (一)切实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落实《湖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30号)精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