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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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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26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05年,我市安排重点建设项目70项(88个单项工程),1-9月份完成投资约66.5亿元,约占年度计划投资的53%,总体情况进展良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重要讲话和市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实施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战略,适应我市新一轮的跨越式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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