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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等九部门莱州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等九部门莱州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九部门制定的《莱州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莱州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和烟台市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集中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热点问题,持续改善和提高整体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烟台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九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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