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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杜绝在征收管理中政出多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必须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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