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总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消防总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省消防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和公安部火灾隐患整治暨深入贯彻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武汉现场会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将每年11月份定为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现就今年火灾隐患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