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政〔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主体资格,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依法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是规定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