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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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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2005]商49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5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
闽价[2005]商49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教育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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