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等关于评选“上海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等关于评选“上海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区团委、少工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教体艺(2001)4号)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亿万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1)82号)精神,以及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关于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沪教委体(2003)18号)要求,近几年来,各区县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并在实践与创新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良好的效果,有效地促进了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本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经研究,决定启动“上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