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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设置部分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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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设置部分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的通知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解决市区乱摆摊点、乱设马路市场等占道经营问题,尽快实现退路进店、退路进市,促进城市容貌的根本性好转,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内规划设置16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设置期限为2年(如遇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予撤消)。规划设置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和经营范围,划行归市,划线定位,合法经营。早市要在5:30后开市,8:00以前闭市;夜市要在18:00以后入市,22:00前闭市;露天烧烤的经营时间可以延长至0:00前结束。城区内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要明确具体管理单位,设定专人负责管理,搞好市场日常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内各项费用的收取,要严格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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