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已于2005年10月17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纲要〉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三)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