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泸市府办发〔2005〕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为确保2010年前全市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干部、群众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我市扭转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有效地平抑了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的历史性转变,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市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没有改变,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没有改变,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确立新的奋斗目标,建立新的评估标准,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使人口计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人口问题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新特点,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需求为目标,坚定不移地加大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力度,始终围绕建立新的工作机制这个核心下功夫,求突破,力求由单项改革向综合改革深入,由局部改革向整体改革拓展,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人口计生工作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全面落实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四四五四”计生工作新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