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肥政办发〔2005〕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泰政办发(2005)4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经济,促进广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不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逐步降低不良资产占比,化解历史包袱,为农村信用社组建合作银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农村信用社也要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体制改革作为保证农村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