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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好赣州市“10+1”体系建设政策框架文件转化落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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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好赣州市“10+1”体系建设政策框架文件转化落实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10+1”体系政策框架文件,深入推进我县“10+1”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开展好赣州市“10+1”体系建设政策法规体系的转化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政策文件和转化运用作为实施“10+1”体系的重要内容
  开展赣州市“10+1”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文件的转化落实工作,是加快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努力争创全市十大体系建设综合示范先进县的具体表现。目前,赣州市“10+1”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已全部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全方位对接长珠闽的政策文本框架已经体系性地搭建起来了。开展好政策文件的转化落实工作,将从根本上扫除长期以来影响我县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我县与长珠闽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体制机制和市场规则对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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