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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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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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